蔡醫師瘦身班:課程條款及退費政策
2024 Jan 15 瘦身社團
本課程條款及退費政策,乃依據行政院《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修訂。
一、契約審閱期間及當事人基本資料
1.1. 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1.2. 甲方之個人資料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1.3.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 課程主持人:蔡明劼醫師
▲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 公司行號:達特吉健康瘦身工作室
▲ 負責人:張麗芬
▲ 營業所地址:嘉義市東區北門里吳鳳北路351號一樓
▲ 統一編號:81312910
二、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2.1.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https://tsai63.com/ (註:線上課程將全程於臉書私密社團內進行)
2.2.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不限
2.3.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礎營養學知識、運動相關知識、瘦身迷思破解等。
2.4.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依會員已購課程清單所載。
三、設備規格
3.1. 本服務之教學內容將全程於臉書私密社團內進行,內容包括文字、圖片、影片、直播等。建議甲方的電腦或手機應具備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以免影響本服務之品質:
▲ 電腦:Windows 10 或以上/ Mac OS 10 或以上
▲ 手機:iOS 14 或以上 / Android 7 或以上
▲ 瀏覽器:Chrome 75 或以上 / Firefox 68 或以上
▲ 網路速度:光纖網路 2M 或以上 / 行動網路 4G 或以上
3.2. 若乙方未事先告知第一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方得主張本契約不生效力。
四、契約之成立生效
4.1.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乙方將立即以網站系統回覆,通知甲方加以確認電子文件內容。經甲方再次確認後,本契約成立。
4.2.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五、法定代理人
5.1.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比如未滿18歲),本契約之訂定,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5.2. 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有民法第八十三條之情形者外,本契約不生效力,乙方不得據以要求甲方之法定代理人負擔契約履行或賠償責任。
六、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6.1. 定期制:甲方於乙方公告之當期「蔡醫師瘦身班(社團)」授課期間,包括課前暖身、正式課程進行、課後複習等,為期十二週之使用期間。
6.2. 消費者於上述期間內得不計次數、每次不計時間使用本服務。
七、擔保授權
7.1.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消費者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7.2. 乙方企業經營者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賠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甲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7.3.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權讓與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會員帳號、分享串流、公開放映或轉售課程資格、折價券等。
八、授權使用費
8.1.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金額如甲方已購內容清單所記載。
8.2. Hahow 得以優惠價格提供您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8.3. 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時準用第 16 條第 2 項之規定。
8.4.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8.5.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九、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一次全部繳納,
十、積欠費用之處理
10.1. 甲方逾期未繳納應繳納之費用,乙方得定十日之催告期間請求甲方給付,逾期甲方仍未完全給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甲方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
10.2. 甲方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費用,且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乙方得定十日之催告期間請求給付,甲方逾期仍未完全給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您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十一、授權使用原則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通知消費者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11.1.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站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
11.2.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11.3.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三日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11.4. 乙方依前二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但乙方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十二、消費者之義務
12.1. 消費者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12.2. 消費者對於其使用者的會員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12.3. 消費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12.4. 消費者依本契約之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消費者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消費者自行負責。
12.5. 消費者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12.6. 消費者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12.7. 消費者於本同意書有效期間內或終止後,均不得有任何惡意損害乙方商譽之行為。
十三、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13.1. 利用消費者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服務網站系統之行為,推定為消費者之行為。
13.2.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消費者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消費者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消費者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13.3. 前項情形,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消費者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使用所生之損失者外,乙方應於七個工作日內以延長消費者之使用期間或返還消費者已遭扣除之使用次數、時間單位作為補償。
十四、服務品質
14.1. 乙方應提供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並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
14.2.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外,並應延長消費者之使用期間。
14.3. 乙方負有維護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正確性與更正確認之責。經消費者通知或乙方知悉內容錯誤,除於網站公告錯誤內容外,並於通知或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移除。
14.4.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消費者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消費者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14.5. 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以訪所合作之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之。
14.6. 乙方不保證以下事項:
▲ 本服務將符合消費者的特定要求
▲ 於乙方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它課程將符合消費者的期望,對此是否使用本服務應由消費者自行考慮且自負風險。
十五、企業經營者之履約保證責任
如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就超過金額部分,將依信託法規定開立信託專戶管理或由銀行提供履約保證,作為履約保證之內容。
十六、暫停服務之處理
16.1.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6.2. 企業經營者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服務網站首頁上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消費者。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十七、契約之變更
17.1.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
17.2. 消費者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17.3. 消費者不同意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應按比例返還消費者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十八、終止契約與退費
18.1. 本契約如係採定期制或計次制、計時制者,消費者於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時間使用完畢時,契約即告終止。
18.2. 除前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乙方應依雙方擇定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 開課日前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消費者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 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七日內終止合約,應全額退還該課程消費者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
▲ 開課日後,合約生效日起第八日起終止合約者,該課程您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不予退還。
十九、申訴權利
消費者對於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消費者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二十、契約之附件
20.1. 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20.2. 前項附件之內容,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適用。
20.3. 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應將本契約及相關附件,提供消費者下載、列印儲存。
二十一、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十二、其他
22.1. 乙方將於消費者購買課程後,開立並寄送電子發票予消費者。
22.2. 惟消費者若於台灣以外地區購買課程,依中華民國稅法乙方得免開發票。
二十三、退費政策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本線上課程消費者(學員)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惟學員須符合下列退費資格及時程,否則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23.1. 如需退費請與客服聯絡
▲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Dr.TsaiHealthFitness/
▲ 請詳述您的臉書使用者名稱、真實姓名、聯絡方式。
23.2. 瘦身(班)社團課程退費說明
▲ 自開課第一天起算,開課後七天內為猶豫期,學員得向客服提出退費申請。
▲ 我們將於 2 個工作天內與您聯繫,待退費資格確認無誤後,將進行退費程序。
23.3. 瘦身班(社團)課程申請保留延期說明
▲ 學員因私人因素無法順利參與線上課程,可於開課後14天內申請保留延期,無須額外負擔費用。惟延期以一年為限,逾期視同放棄課程資格。
23.4. 收到退費申請並通過審核後,依照以下方式辦理退款:
▲ 退款流程需要一些作業時間。我們會提交退費資訊給金流商以及銀行,屆時可能需要約 7~14 天的作業時間,請申請者耐心等候。
▲ 退費作業僅退回實際花費金額,不包含使用之折扣碼或其他優惠方式。
▲ 退刷的金額並不一定會顯示在當期帳單:若退款的時間已超過您的信用卡帳單結帳日,該筆退刷金額則會出現在下一期帳單中。如急需確認退刷款項,請與您的發卡銀行聯繫確認。